115年 國小教師資格考題庫班

NT$8,000

教師甄試 一、報考資格: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之聘任,以具有教師證書者為限(教師法第10條第一項)。 二、甄選方式: (一)學校自辦: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之聘任,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,由校長聘任之(教師法第10條第一項)。 (二)學校委託主管機關辦理: 由各縣市聯合轄內各開缺學校或多縣市聯合辦理教師甄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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