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6年 中等教師資格考正規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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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師資格考 我國自民國85年廢止師範教育法後,若要擔任中、小學及幼稚園正式教師,必須先修畢各類科教師師資職前教育,通過教師資格考試取得教師證後,方可以參加各級各類教師甄試。 教師資格考試原為每年3月考試,107年起師培制度改採先檢定後實習,爾後修畢教育學程的學生一律適用新制,考試日期改為每年6月。通過教師資格考試後即可至校實習半年,取得證明後直接參加相關類科或學校之教師甄試。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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